本帖最后由 宇翔 于 2019-03-22 编辑
应付
由于采购系统、应付款管理系统启用后,采购系统的发票才会自动传递到应付款管理系统,故用户必须正确处理好采购系统与应付款管理系统的启用期间问题,否则可能会造成数据错误。目前采购系统只在应付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才提供采购发票的单向传递,而且是强制传递,即只要应付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后,采购系统新增的采购发票都会自动传递到应付款管理系统。而应付款管理系统新增的采购发票不能传递到采购系统。在应付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前,两系统之间不进行采购发票的传递。针对以上规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采购系统先启用,应付款管理系统后启用。例如:采购系统从第1期开始启用,当前期间为第3期,应付款管理系统准备从第4期开始启用,则用户必须注意:在应付款管理系统没有结束初始化之前,采购系统不能录入第4期的采购发票。因为在应付款管理系统没有结束初始化之前,采购系统的采购发票是不能传递到应付款管理系统,这样应付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必须补录采购系统已经录入的第4期的采购发票,造成重复操作,而且这部分发票不能直接在应付款管理系统生成凭证,必须通过关联的形式关联采购系统已经生成的相应凭证字号,否则会造成总账系统数据重复。一般建议应付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后才在采购系统录入采购发票数据,减少重复劳动工作,保证数据一致。对于1-3期的采购发票,如果存在未完全付款的情况,则可以通过在应付款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初始化发票实现后续付款结算处理。
2. 如果采购系统从第1期开始启用,当前期间为第3期,而应付款管理系统也准备从第1期开始启用,则用户必须注意:在应付款管理系统没有结束初始化之前,采购系统录入的采购发票必须在应付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进行补入。因为只有采购系统与应付款管理系统都结束初始化之后,采购系统的采购发票才可以传递到应付款管理系统。
3. 如果应付款管理系统先启用,采购系统后启用。例如:应付款管理系统从第1期开始启用,当前期间为第3期,采购系统准备从第4期开始启用,则用户必须注意:应付款管理系统不能录入第4期的采购发票。因为在采购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采购系统的采购发票会自动传递到应付款管理系统,如果应付款管理系统已经录入第4期的采购发票,则势必造成发票重复录入,从而导致应付款管理系统数据错误。同时由于以上原因,控制采购系统只能从第4期开始启用。
应收
由于销售系统、应收款管理系统启用后,销售系统的发票才会自动传递到应收款管理系统,故用户必须正确处理好销售系统与应收款管理系统的启用期间问题,否则可能会造成数据错误。目前销售系统只在应收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提供销售发票的单向传递,而且是强制传递,即只要应收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后,销售系统新增的销售发票都会自动传递到应收款管理系统。而应收款管理系统新增的销售发票不能传递到销售系统。在应收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前,两系统之间不进行销售发票的传递。针对以上规则,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销售系统先启用,应收款管理系统后启用。例如:销售系统从第1期开始启用,当前期间为第3期,应收款管理系统准备从第4期开始启用,则用户必须注意:在应收款管理系统没有结束初始化之前,销售系统不能录入第4期的销售发票。因为在应收款管理系统没有结束初始化之前,销售系统的发票不能传递到应收款管理系统,这样应收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必须补录销售系统已经录入的第4期的销售发票,造成重复劳动,而且这部分发票不能直接在应收款管理系统生成凭证,必须通过关联的形式关联销售系统已经生成的相应凭证字号,否则会造成总账系统数据重复。一般建议应收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后才在销售系统录入销售发票数据,减少重复劳动工作,保证数据一致。对于1-3期的销售发票,如果存在未完全收款的情况,则可以通过在应收款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初始化发票实现后续收款结算处理。
2. 如果销售系统从第1期开始启用,当前期间为第3期,而应收款管理系统也准备从第1期开始启用,则用户必须注意:在应收款管理系统没有结束初始化之前,销售系统录入的销售发票必须在应收款管理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进行补入。因为只有销售系统与应收款管理系统都结束初始化之后,销售系统的发票才可以传递到应收款管理系统。
3. 如果应收款管理系统先启用,销售系统后启用。例如:应收款管理系统从第1期开始启用,当前期间为第3期,销售系统准备从第4期开始启用,则用户必须注意:应收款管理系统不能录入第4期的销售发票。因为在销售系统结束初始化之后,销售系统的销售发票会自动传递到应收款管理系统,如果应收款管理系统已经录入第4期的销售发票,则势必造成发票重复录入,从而导致应收款管理系统数据错误。同时由于以上原因,控制销售系统只能从第4期开始启用。
附(此部分应收应付的逻辑一致):
为快速完成初始化,您可以把每个往来单位的所有单据资料汇总成一张单据录入,如与A客户进行交易,共开给A客户两张发票,一张单据日期为1999/12/01,单据号码为00001,金额为1000元,应收日期为1999/12/02,1999/12/02收到现金500元,另一张发票单据日期为1999/12/20,单据号码为00002,金额为5000元,应收日期为1999/12/30,您2000年1月份启用应收款管理系统,您可以把这两笔记录汇总成一张单据录入,发生额为两张单据合计数,6000元,本年没有收款,故本年收款额为0,收款计划中应填未核销余额,即应收日期1999/12/02,收款金额为500元,应收日期1999/12/30,收款金额为5000元。
这样减少了单据录入时的工作量,但缺点是初始化时的所有单据只能在一张单据中进行处理,不利于对初始化的单据进行管理。
如果单据资料不是很多,你也可以按明细单据逐笔录入,缺点是工作量大,但结束初始化后便于对初始化单据进行跟踪处理。
您还可以根据需要部分单据汇总录入,部分单据按明细录入,如把已经核销的单据汇总成一笔录入,把未核销的记录按单据逐笔录入。
4年前